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9:04 点击次数:78
孟子云:
“爱美之心人皆有之”
,爱美是人的本性,但如果过于爱美就是丧失本性。河北一名女子,为了追求美,多次进行整容,2012年特意去海南某医院做了隆胸手术。可手术后却发现自己意外怀孕,而孩子父亲的身份更是出人意料。
家住河北的于婷虽然年仅28岁,但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富婆。在河北她有三家服装店,一家咖啡厅,光资产就高达数百万。可对她而言,钱只是一个数字,她毕生追求的就是如何让自己变得更美。
爱美是人的天性,无论男女都希望自己变得更加美好,可如果为了追求美而不顾及任何后果,那就丧失了人类的本性,成为一个追求美的野兽。于婷就为自己的荒唐付出了代价,她在海南做了全身麻醉的隆胸手术后发现自己怀孕,而孩子的父亲竟然是主刀医生。
2012年9月,于婷刚从外地旅游归来,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推荐海南一家整容机构的丰胸手术,朋友称手术效果非常好,没有任何副作用。看到这,于婷顿时兴奋起来,她本身就是一个大美女,为了追求美在脸上动过刀子,但她却并不在意。
对于婷而言,全身上下都能够开刀,只要能让自己变得完美,就算截肢都能接受。可于婷的胸部就很不完美,在当今这个追求丰乳肥臀的年代,于婷贫瘠的胸部让她经常遭受其他女生的嘲笑,即使脸部再美丽,胸部贫瘠,也会给一个女性拉低评分。
为了拥有完美的身材,于婷联系了海南的整容机构,并约定好了时间进行隆胸手术。手术日期定在10月11日,于婷早早来到海南游玩了一番。手术前,于婷还和主刀医生赵志刚见面,两人就手术目标进行了探讨。
但于婷不知道的是,在她离开医院时,赵志刚看着于婷婀娜的背影,偷偷咽了咽口水。到了手术当天,手术室里却只有赵志刚一人,于婷还感觉诧异,于是询问赵志刚其他的护士和助手呢?
赵志刚敷衍地回答了于婷的问题,称护士很快就到,并让于婷先接受麻醉。在介绍麻醉针时,赵志刚强烈推荐于婷打全麻,声称局部麻醉在手术后会出现剧烈的疼痛,全身麻醉虽然价格高一点,但却能够减少20%的疼痛。
于婷不缺钱,在听了赵志刚的介绍后,想也没想就选择了全麻。可她不知道的是,在她闭上双眼后,赵志刚的眼里闪过了一丝得逞的笑意。
很快手术就结束了,于婷感觉除了胸部有异样外,下体也有些难受。可赵志刚却说这是正常情况,过几天就会好。于婷便没有多想,在海南休养了一段时间后便回到了河北。
可返回河北不久,于婷的身体就开始变得古怪,突然喜欢吃酸的食物,还经常恶心干呕。于婷担心是隆胸的副作用,于是去医院进行检查。可检查结果却让她大惊失色,于婷竟然怀孕了。
从26岁和男友分手开始,于婷就再也没有找过男朋友,自然也没有过夫妻生活,可她为什么会怀孕。在确定了怀孕日期后于婷发现,那段时间她刚好在海南,难道是因为隆胸手术。忽然于婷想到了赵志刚,想到了全身麻醉也想到了术后自己下体的异样,顿时她明白了一切。
2012年底,于婷将赵志刚告上法庭,并声称他以手术为由,对自己实施侵犯导致自己怀孕,同时也将整容医院告上法庭并索取赔偿。对此赵志刚坚决不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,但于婷却拿出了有力证据。
在父母的陪同下,于婷虽然做了引产手术,但却留下了体内的羊水,通过DNA比对发现,赵志刚就是于婷肚子里孩子的父亲。铁证面前,赵志刚再也无法狡辩,法院以QJ罪为由,判处赵志刚有期徒刑6年。
原来赵志刚早就对于听起来歪心思,在案发时手术室里原本应该有助手和护士,但赵志刚以等待麻醉效果为由,将所有人支开,并利用其他人离开的10几分钟对于婷实施了侵犯。但或许连他也没想到,自己竟然是“神枪手”,一次就让于婷怀孕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赵志刚的行为构成了QJ罪,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违背被害人的意愿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伤害或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行为是为QJ罪。
一般情况下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案发时受害人于婷正处于麻醉状态,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赵志刚没有经过受害人的同意,与其发生关系,构成违背妇女意愿。
法院判处赵志刚有期徒刑6年,符合我国《刑法》的标准,但在笔者看来,于婷很可能不是唯一一个受害者,其他进行手术的女性,也有可能遭受赵志刚的迫害。但因为证据不足,不能对赵志刚进行指控。
在《刑法》QJ妇女、幼女多人的,属于严重情节,因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。如果其他人能够搜集到证据,就能指认赵志刚侵犯多人,那么等待他的至少也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经历过这次意外,但愿于婷能够吃一堑,长一智。追求美并没有错,但为了追求美放弃一切,过分的变美,就有些本末倒置,最后必然会酿成悲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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